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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民權益簡介—就醫篇 系列四之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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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編按】為使榮民深入瞭解各項權益,本刊已於二一八六期刊載輔導會輔導榮民就學、就業等權益事項,本期繼續為您刊載就醫相關權益事項,俾使榮民充分運用現有資源,提升政府服務效能。
 
輔導會表示,為充分保障榮民榮眷就醫權益,對無職榮民(含遺眷家戶代表)提供全民健康保險費用全額補助,其無職眷屬提供全民健康保險費用補助百分之七十。有職榮民於榮民醫療體系內就醫,按退伍時軍階,提供一定比例補助。以下謹就就醫相關權益摘要如下:
一、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費用:
(一)無職榮民(含遺眷家戶代表):全額補助每人每月一、二四九元,「無職眷屬」補助百分之七十(每人每月八七四元,僅需自繳百分之三十,每人每月三七五元)。
(二)有職榮民:依投保類別及薪資級距繳納健保費。
二、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的費用(部分負擔自付額):
(一)無職榮民:不分是否在榮民醫療體系就醫皆全額補助。
(二)有職榮民:限於榮民醫療體系內就醫。按退伍時軍階,依下列比例補助:上校級百分之二十;中、少校級百分之五十;尉級百分之七十;士官及士兵級百分之百。
三、「醫療必須」而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的項目(限於榮民醫療體系內就醫):
(一)無職榮民:
1.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出示榮民證,免繳掛號費。
2.健保二人病房費用差額,醫療、預防及保健必須,且經輔導會核准的藥衛材項目費用,及就養榮民伙食費差額由輔導會補助。
(二)有職榮民:除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出示榮民證,免繳掛號費外,餘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規定辦理,無特別補助。
四、入住榮院公費護理(康復)之家或榮譽國民之家:
公費就養榮民入住榮院公費護理(康復)之家或榮家,由輔導會編列公務預算支應。
五、輔具補助:
含助聽器、眼鏡、義眼、傷殘輔具及鑲牙補助(以上各項補助均有不同之申請要件),詳情請逕洽輔導會各縣市榮服處或榮家申辦。
針對以上權益及服務事項,若仍有疑問,可逕向各縣市榮服處及各榮總(分)、榮院洽詢及辦理,或至輔導會全球資訊網(網址:http://www.vac.gov.tw/home/index.asp)查詢。
(資料來源:輔導會第二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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